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的“八项提示”
2020-03-16

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的“八项提示”

 

“养老疫控第4号”

 

  上海市民政局自本月20日以来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指示精神和市委、市政府部署,先后四次下发有关文件和工作通知,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。连日来,市民政局对部分机构和社区进行了实地暗访。总体来看,各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有力,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。 根据疫情最新进展,结合贯彻民政部印发的紧急通知要求,现再向全市民政系统和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广大老年人及家属,做如下工作提示:

 

  提示1: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要求均要做到系统掌握、应知应会

 

  各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最新印发的《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(第一版)》和市民政局多次下发的工作要求。不仅院长和主要负责人系统掌握,特别要让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。

 

  提示2:返院老人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

 

  养老机构要与春节期间离院老人家属协商,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,请老人家属支持理解。暗访中发现有部分机构陆续接受返院老人,并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。各养老机构均应按此做法,安排返院老人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,不能简单拒绝老人返院,也不能将返院老人与其他老人混住。

 

  提示3:外地返沪的养老护理员需自行隔离,无异常后方可上岗

 

  对返沪的护理员宿舍在养老院内的,院方应重点关心,并在院外安排其自行隔离场所,掌握其健康状况直至隔离期结束。

 

  提示4:机构管理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

 

  相关管理人员在机构外活动期间应做好自身防护,进入机构时必须测量体温、洗手、消毒。对外地返沪的管理人员,也务必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,隔离期间不可进入机构工作。

 

  提示5:养老机构应当严格值班值守制度

 

  暗访发现个别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岗但并未明确值守负责同志。各机构均应做好值班工作,明确负责人或可以及时处理问题的人员值班,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处置。

 

  提示6:老年助餐服务重点保障刚需人群供应

 

 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,明确继续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。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,务必落实消毒、测量体温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;对助餐刚需老人,需落实送餐服务,要求送餐员务必做好安全防护。

 

  提示7:做好居家照护服务,缓解家庭照护压力

 

  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,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,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,尤其是高龄、独居等困难老年人,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,确保服务不断。

 

  提示8:充分运用微信、视频、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

 

  暗访了解到,不少机构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,安抚老人情绪,倡导各机构参照此类做法。各级民政部门与街镇、机构可继续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上传下达。

 

  各区、各机构在工作中有疑问和建议,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,市局将积极协调回应。

 

  上海市民政局

 

  2020年1月29日


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的“八项提示”
2020-03-16

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的“八项提示”

 

“养老疫控第4号”

 

  上海市民政局自本月20日以来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指示精神和市委、市政府部署,先后四次下发有关文件和工作通知,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。连日来,市民政局对部分机构和社区进行了实地暗访。总体来看,各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有力,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。 根据疫情最新进展,结合贯彻民政部印发的紧急通知要求,现再向全市民政系统和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广大老年人及家属,做如下工作提示:

 

  提示1: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要求均要做到系统掌握、应知应会

 

  各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最新印发的《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(第一版)》和市民政局多次下发的工作要求。不仅院长和主要负责人系统掌握,特别要让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。

 

  提示2:返院老人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

 

  养老机构要与春节期间离院老人家属协商,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,请老人家属支持理解。暗访中发现有部分机构陆续接受返院老人,并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。各养老机构均应按此做法,安排返院老人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,不能简单拒绝老人返院,也不能将返院老人与其他老人混住。

 

  提示3:外地返沪的养老护理员需自行隔离,无异常后方可上岗

 

  对返沪的护理员宿舍在养老院内的,院方应重点关心,并在院外安排其自行隔离场所,掌握其健康状况直至隔离期结束。

 

  提示4:机构管理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

 

  相关管理人员在机构外活动期间应做好自身防护,进入机构时必须测量体温、洗手、消毒。对外地返沪的管理人员,也务必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,隔离期间不可进入机构工作。

 

  提示5:养老机构应当严格值班值守制度

 

  暗访发现个别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岗但并未明确值守负责同志。各机构均应做好值班工作,明确负责人或可以及时处理问题的人员值班,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处置。

 

  提示6:老年助餐服务重点保障刚需人群供应

 

 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,明确继续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。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,务必落实消毒、测量体温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;对助餐刚需老人,需落实送餐服务,要求送餐员务必做好安全防护。

 

  提示7:做好居家照护服务,缓解家庭照护压力

 

  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,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,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,尤其是高龄、独居等困难老年人,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,确保服务不断。

 

  提示8:充分运用微信、视频、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

 

  暗访了解到,不少机构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,安抚老人情绪,倡导各机构参照此类做法。各级民政部门与街镇、机构可继续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上传下达。

 

  各区、各机构在工作中有疑问和建议,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,市局将积极协调回应。

 

  上海市民政局

 

  2020年1月29日